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為健全全校師生健康照護,可否調查教職員生過去病史、了解檢康檢查資料?

張貼日期:Oct 01, 2015 2:42:45 PM

個資法第6條雖規範不得蒐集特種個資,但各界對此條尚有爭議,目前暫緩實施。學務處衛保組依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人事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特別法(特別法法源位階均高於個資法),經辦新生及新進職員健康檢查依法有據,若遇教職員生罹患法定傳染病,亦有義務依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相關通報或照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