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教職員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暨同意書

本同意書係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蒐集台端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並取得蒐集、處理、利用之同意。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 台端於本校服務期間,基於人事管理(002)、保健醫療服務(064)、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教育或訓練行政(109)、產學合作(110)、場所進出安全管理(11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資通安全與管理(137)、圖書館、出版品管理(146)、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術研究(159)、其他經營合於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1)、辦理保險、校務聯繫、校際合作、學生實習等特定目的相關業務需要,蒐集、處理、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二) 針對台端的個人資料,本校將於上述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為增進公共利益。

3.    為免除 台端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 台端。

6.    事先經過 台端的書面同意。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同意書蒐集法務部定義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

(一) 識別類C001至C003(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電子郵遞地址等)

(二) 特徵類C011至C014(如國籍、性別、出生年月日、照片等)

(三) 家庭情形C021至C024(如結婚有無、配偶之姓名、家庭其他成員資料等)

(四) 社會情況C031至C040(如住所地址、財產資料(公務人員)、居留證明文件等)

(五)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1至C058(如學歷、學習過程、學校成績、專業技術證照)

(六) 受僱情形C061至C068、C070至C72(如受僱情形、僱主、工作職稱、薪資、工作差勤紀錄、受訓紀錄等)

(七) 財務細節C081、C087至C089 (如自本校賺得之收入、所得、津貼、福利及保險細節、退休給付等)

(八) 健康與其他C111、C113至C116(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種族、犯罪嫌疑資料等)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上述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據相關法律、法令或契約所規定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或本校因執行相關校務之必要,而有利用上述個人資料之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下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境內(外)其他往來學校、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保險公司、往來金融機構、產學合作廠商、學生實習廠商、醫療健檢機構或與本校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本校之共同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權機關、教育主管機關,司法或其他政府機構。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四、台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台端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台端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二) 本校就上述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將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 台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拒絕 台端的請求:

1.    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2.    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3.    妨害本校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三) 台端就上述個人資料,請求補充或更正,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本校應 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 台端。如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曾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本校得拒絕 台端的請求。

(四) 若台端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檢附台端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人事室提出書面請求,本校將依據 台端的請求,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准駁之決定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 台端如欲行使個人權益請洽本校人事室,分機電話 207。

五、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可能有不利影響:

(一)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正確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辦理任用、薪資、晉升、投保及其他與 台端本人權益有關的相關作業或服務,其後果對 台端本人的權益可能有不利的影響。

(二) 請提供台端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台端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若台端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台端將損失相關權益。。

六、個人資料之保密

台端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台端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台端。

七、同意書之效力

(一) 當台端勾選「我同意」時,即表示台端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台端如違反下列條款時,本校得隨時終止對台端所提供之所有權益或服務。

(二)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台端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與本校聯絡。否則將視為台端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三) 台端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八、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九、您可以選擇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