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行使權利
《資料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
《資料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如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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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校個資保護工作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或Email指正,本校個資保護窗口服務電話:(06)2880212 資訊中心莊芳昇主任。
除此之外,資料當事人得以書面方式寄送前開請求至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八十九號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資訊中心,本校將於法定期間內處理有關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