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進行教師評鑑,老師不願意提供佐證資料下,學校可否直接由校務系統取用老師資料作為評鑑佐證?

張貼日期:Sep 03, 2015 12:46:40 PM

雖然教師評鑑是大學法規定的法定義務,

且在蒐集教師個資時也可告知「進行教師評鑑」的特定目的,

不過在教師明確表示拒絕提供資料的情況,

等於是老師放棄受評鑑的機會,

除非是重大負面的事件,

否則校方應予尊重。